长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章 应急处置第四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气象、应急管理、水务、农业农村、规划和自然资源、林业和园林、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发生的情况,加强对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联合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