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统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有关灾害防御、救助部门通报。

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不得传播虚假的或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气象灾害灾情。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