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鼓励保险机构提供天气指数保险、巨灾保险等产品和服务,提高全社会抵御气象灾害风险能力。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购买保险等方式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