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灾害预防第三十一条有效鼓励保险机构提供天气指数保险、巨灾保险等产品和服务,提高全社会抵御气象灾害风险能力。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购买保险等方式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