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灾害预防第二十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