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加强与周边其他城市在气象灾害防御领域的交流协作,促进信息共享、应急资源合作、重大应急策略和措施联动,建立气象灾害影响地区联合预防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