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接受的,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终止,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