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任免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主任会议提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