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与相关组织、机构合作打造志愿服务项目,开展适宜的志愿服务活动。

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志愿服务国际交流合作,培育志愿服务国际人才,推动志愿者队伍国际化建设。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