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一章 其他规定第八十二条有效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对已办结案件依法作出答复但信访人仍然不服的,信访人可以向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反映,但是,不影响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对群众反映的普遍性问题,可以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提出意见,但是不直接受理、处理个案。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八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