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八章 特定问题调查第五十九条有效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可以听取有关单位负责人的汇报,调阅有关案卷和材料,询问有关人员,组织听证、论证和必要的技术鉴定等。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时,有关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有义务向其提供必要的材料。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