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七章 询问、专题询问和质询第四十八条有效专题询问中提出的意见交由有关国家机关研究处理,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提交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必要时,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