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人大常委会开展财政经济工作监督,可以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报告。

专题调研报告印发人大常委会会议;必要时,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有关专题调研报告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