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国家法治统一,遵循权责一致、程序规范、精简必要的原则。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