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条例/第二章 制定权限第十条有效制定机关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还应当符合规章的规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