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本市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审定工作。审定通过的,由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证书,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公告。

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本市林木良种的审(认)定工作。审(认)定通过的,由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证书,市林业主管部门公告。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