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公路条例第六条有效农村公路发展应当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资金保障制度。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落实农村公路发展经费,并列入本级预算。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