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农村公路发展应当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资金保障制度。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落实农村公路发展经费,并列入本级预算。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