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合理选址,优先利用现有道路改建或者扩建,不占或者少占耕地,节约集约用地。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合理安排土地利用计划,保障农村公路发展需要。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