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农村公路规划应当以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为目标,与国道、省道、城市道路规划衔接协调,与优化村镇布局、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方便人民群众出行的需求相适应,构建布局合理、安全便捷的农村公路网络,促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满足乡村振兴、防灾减灾和国防建设的要求。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