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工会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接到工会提出的申请,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工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