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规范,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档案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人员负责档案工作。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