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制定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

(四)开展档案工作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五)组织、指导档案理论和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信息化建设,开展档案宣传教育以及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