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档案违法行为,有权向档案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举报,档案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