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档案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档案管理情况重点监督检查:(一)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二)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的档案;(三)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四)发生机构变动或者撤销、合并等情形的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档案;(五)仅以电子档案形式保存的档案;(六)其他需要重点监督管理的档案。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