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5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