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