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三章 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第十六条有效国务院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