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二章 农业普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第十五条有效农业普查方案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报国务院审批。农业普查应当按照农业普查方案的规定执行。省级普查办公室可以根据需要增设农业普查附表,报经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