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标准化法律法规、标准化知识、重要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支持开展标准化公益宣传活动,传播标准化理念,提高标准化意识,推动全社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