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和具有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中的产品标准应当明确产品的功能指标、性能指标、试验(或者检验)方法及判定要求;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中的服务标准应当明确服务的功能指标、评价方法及判定要求。技术内容应当合法有效、科学合理、准确可靠、便于实施。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