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条例/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第二十一条有效自治区鼓励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团体标准。鼓励社会团体之间开展标准化合作,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共同制定发布满足创新需要、填补标准空白的团体标准。支持消费者和中小企业代表参与团体标准制定。制定团体标准应当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