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二章 登记事项第十一条有效外国企业应当委派一名首席代表。首席代表在外国企业书面授权范围内,可以代表外国企业签署代表机构登记申请文件。外国企业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委派1至3名代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