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