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