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富硒农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富硒农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相关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分类管理。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