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富硒农业发展促进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建立健全品牌培育、营销和保护机制,促进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协同发展。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