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行业协会商会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条有效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商会,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征求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登记管理机关结合行业协会商会报送的年度报告,依法对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年度检查。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