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行业协会商会条例/第五章 培育发展第三十二条有效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可以通过制定本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发展规划、建立培育孵化基地、提供行业信息和咨询等措施,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本市支持具有产业、产品、市场等优势的行业协会、行业性商会组建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