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文化旅游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邮轮文化品牌建设,加强邮轮文化宣传和邮轮知识普及。鼓励邮轮公司加大创新力度,打造具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地方特色的主题航次,促进邮轮旅游与文化深度融合。

邮轮旅客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文明旅游行为规范,尊重邮轮礼仪。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