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邮轮经济发展若干规定第二条有效本市邮轮经济发展应当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优势集成、协同推进,安全至上、绿色发展的原则,强化创新驱动,推动区域联动和国际合作,构建由枢纽港、总部港、制造港组成的邮轮经济发展模式。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