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本市加强邮轮制造港建设,培育完善产业创新生态,推进健全邮轮制造产业链,提升高端制造竞争力。
本市推动建立邮轮研发设计体系,强化邮轮总装建造能力,拓展邮轮维修改造业务,做强邮轮产业链配套体系,推动建设世界级邮轮设计建造基地。
本市推动邮轮核心系统集成和关键装备研发,加强邮轮船舶材料、动力推进、安全保障、通信导航、综合监控、能耗管理等技术应用研究,提高邮轮安全、智能、绿色水平。
本市推动邮轮配套产业建设和企业集聚发展,支持邮轮配套装备研发,推动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邮轮装备、产品标准及技术服务体系。
经济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统筹产业资源和配套政策,协调保障大型邮轮建造、重点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工作。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