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邮轮经济发展若干规定第十六条有效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港城融合联动发展,促进滨江岸线、港口周边沿线的文化、旅游、商业、体育、展会等深度融合,推进邮轮主题旅游度假区建设,提升游客接待、邮轮服务、休闲度假、消费购物、国际化支付、多语种服务等功能。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