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邮轮经济发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有效商务、交通、公安等部门在海关、海事、移民管理等部门支持下,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邮轮专区建设,优化通关流程,提高数字化、智能化、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国际邮轮口岸通关综合服务保障能力。本市在国家移民管理部门支持下,推动邮轮入境免签等出入境政策优化,加强政策宣传与推广,优化服务保障措施。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