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区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在港口、航道等区域加密布设气象探测设施,推进消雾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技术研发和应用,为邮轮进出港提供专业气象服务。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