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自贸离岸债业务发展若干规定第九条有效支持境内外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资信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在平等自愿、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参与自贸离岸债相关服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