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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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自贸离岸债业务发展若干规定

第九条

有效

支持境内外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资信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在平等自愿、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参与自贸离岸债相关服务。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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