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自贸离岸债业务发展若干规定第四条有效参与自贸离岸债业务的境外主体应当符合其所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相关国际条约的要求。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