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有关重要国家机关、国防军工单位和重要涉密单位以及重要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依法落实维护国家安全责任,发现周边安全控制区域内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