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设区的市国家安全机关发现申请事项直接关系重要国家机关、国防军工单位、其他重要涉密单位、重要军事设施所属单位以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在安全保密前提下,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