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设区的市国家安全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不属于国家安全机关职权范围的许可申请,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