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本市统筹中心城区功能疏解承接工作,完善支持保障措施,有序推动市级党政机关和市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及符合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的公共服务资源、社会服务机构和企业等向城市副中心疏解,促进中心城区与城市副中心紧密对接、良性互动。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