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城市副中心应当推进建筑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支持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鼓励新建居住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建设,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因采用绿色低碳技术和立体绿化增加的建筑面积,经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按照程序认定后,不计入项目容积率核算。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